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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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期,国务院批复了《“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划》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特殊类型地区包括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五”时期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特殊类型地区作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短板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脆弱地区、促进边疆巩固的重点地区,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条件和更为艰巨的发展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有关省区组织编制了《“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 特殊类型地区既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面临特殊发展困难,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承担特殊支撑功能。《规划》作为第一个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五年规划,首次明确了我国特殊类型地区的规划范围、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编制和实施《规划》,加快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得上;有利于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有利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边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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