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会章程
- 个人会员
- 单位会员
- 会费标准
咸宁市心理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咸宁市心理学会。英文名称Xianning Psychological Society(其英文缩写:XNPS)。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咸宁市境内从事心理学业务(行业、学科)的心理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咸宁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咸宁市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咸宁市心理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心理学工作者和爱好者,为促进我市心理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心理学的社会应用而努力。
第四条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咸宁市科协,登记管理机关是咸宁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本会的住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楼,邮政编码:43700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推广心理学研究成果,为机关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员工帮助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减压培训等心理学服务。运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和解决组织管理、市场消费、社会生活、医疗保健、体育运动等实际领域的心理学问题;
(二)组织有关心理学课题的调查、实验研究工作;接受委托,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具有社会应用价值的心理学课题,承担心理学研究项目的论证、评估、科技成果的鉴定;
(三)开展心理学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心理学培训班、讲习班,开展教育培训;面向社会举办家长课堂、亲子教育、婚恋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各种心理学讲习班,普及心理学知识,传播科学心理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心理学先进技术和成果,反对封建迷信。编译、出版心理学书刊等;
(四)向社会普及和推广应用心理学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承担人才选拔和培养;承担科技成果、心理学仪器及其他心理学产品的鉴定;
(五)开展国内外心理学学术交流活动,承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有加入本会意愿,遵守本学会章程;
2、心理学及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研究人员;
3、高等院校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心理学知识的管理人员和行政领导干部;
5、从事心理学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发表过相当学术水平论文的心理学工作者;
6、本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心理学学习经历、参加过某些专业培训的心理学爱好者。
(二)团体会员
有加入本会意愿,遵守本学会章程;具有一定数量心理学工作者的,心理学研究、教学单位及与心理学有关的,并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有相关业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两位会员介绍;
(三)提交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七)积极撰写心理学论文和参加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为200-300个的,可推选代表组成总数的1/2;会员数量为301-500个的不少于1/3;员数量为501个以上的不少于1/4。]。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
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本会每5年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数的1/3。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
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不设常务理事会,后期根据学会发展情况,待理事人数达到50人以上后再由会员大会审议考虑是否设立。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七人,秘书长一人。[不设常务理事会的社会团体,副会长人数不超过10人。设常务理事会的社会团体,副会长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数的1/3。]
第二十九条本会负责人经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三十条秘书长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是理事、常务理事,但可以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二条设立了党组织的,负责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第三十三条本会产生新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
第三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业务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
第三十六条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三十七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为70周岁,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八条本会向艳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收费标准:100元每人每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1万元/届;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2023年12月1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咸宁市心理学会个人会员入会指南
申请加入咸宁市心理学会会员者,须承认《咸宁市心理学会章程》,同意《咸宁市心理学会会员条例》相关规定。
一、会员类型
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是学会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普通会员。具有心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心理学工作者;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从事心理学工作3年以上并有一定工作成绩的心理学工作者。
2. 学生会员。在心理学教学或研究机构就读的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指国家统招的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的学生。
二、入会程序
1. 注册和登录。申请者需登录“咸宁市心理学会会员管理系统”(简称会员系统)在线提交申请。首次登录使用手机号码/邮箱注册。
2. 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要科技成果等信息。每人最多可以选择3个愿意参加的专业委员会。
3. 选择推荐人。
(1)申请普通会员需有两名咸宁市心理学会在册会员(非学生会员)做推荐人。
(2)申请学生会员无需推荐人,学生会员亦不能作为推荐人。
4. 推荐人反馈意见。如任一推荐人反馈“不同意推荐”或5天内不反馈意见,则自动退回申请人。此时申请人可更换推荐人,再次提交申请。
5. 审核。两名推荐人均反馈“同意推荐”后,自动提交审核,申请人可在会员系统首页查看当前状态,审核通过者将收到邮件通知。
6. 缴纳会费。可使用支付宝、微信在线缴费,或通过银行转账缴费。
7. 会员资格生效。成功缴费的会员即成为在册会员,可自行下载电子会员证、会员资格确认函。
三、会费收取办法
1. 会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根据《咸宁市心理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内会费标准》,普通会员每人每年80元,学生会员每人每年20元。
往届会员续交一届4年会费,新会员从入会当年起按年计算交至本届结束。
2. 缴费方式
推荐使用支付宝、微信在线缴费,成功缴费后会员资格立即生效。
如使用“银行转账”(对公转账、个人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柜台汇款),需上传缴费凭证,待财务对账后,会员资格方可生效。
户 名:咸宁市心理学会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账 号:621011000026027
四、会员信息更新
会员应定期更新个人资料。特别是会员调离原所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变换联系方式时,应及时修改相关信息,以保证及时接收会员服务相关资讯。
会员如长期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五、会员服务
1.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2. 参加学会的活动,获取会议信息。
3. 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由学会公布。例如,享受咸宁市心理学学术会议注册费优惠,参加咸宁市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提升培训班等。
4. 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其他可能由学会提供的服务。
咸宁市心理学会单位会员入会指南
申请加入咸宁市心理学会会员者,须承认《咸宁市心理学会章程》,同意《咸宁市心理学会会员条例》相关规定。
一、会员类型
学术单位会员是市内有一定数量咸宁市心理学会会员的心理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
二、入会程序
1. 注册和登录。申请单位需登录“咸宁市心理学会会员管理系统”(简称会员系统)在线提交申请。首次登录使用邮箱注册。
2. 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作为单位会员的思路和举措、对学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3. 形式审查。提交申请表后,由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
4. 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申请单位自行打印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印章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一式两份交至学会秘书处。
5. 审核。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核入会申请,申请单位可在会员系统首页查看当前状态,审核通过者将收到邮件通知。
6. 缴纳会费。通过对公转账缴费。
7. 会员资格生效。成功缴费即成为在册会员,分配会员编号。
8. 上传学生名单。可上传在读学生名单,即自动成为学生会员。
三、会费收取办法
1. 会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根据《咸宁市心理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内会费标准》,
学术单位会员缴费标准:只有本科专业的,一届4年会费4000元;有心理学硕士点的,一届4年会费8000元;有心理学博士点的和招收心理学博士生的,一届4年会费12000元。
往届会员续交一届4年会费,新会员从入会当年起按年计算交至本届结束。
2. 缴费方式
使用对公转账缴费,需上传缴费凭证,待财务对账后,会员资格方可生效。
户 名:咸宁市心理学会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账 号:621011000026027
四、会员信息更新
会员应定期更新单位资料。特别是变换负责人、变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修改相关信息,以保证及时接收会员服务相关资讯。
会员如长期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五、会员服务
1. 学术单位会员全体在读学生自动成为学生会员并享受会员待遇。在职教师、在站博士后入会,需单独申请和缴费。
2. 在学会网站展示学术单位会员网站链接,并设专栏刊登学术相关资讯。
3. 参加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活动,获取会议信息。
4. 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由学会公布。例如,享受咸宁市心理学学术会议注册费优惠。
5. 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 其他可能由学会提供的服务。
咸宁市心理学会会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
一、个人会员
1. 普通会员、外籍会员、港澳台会员每年80元,学生会员每年20元。
2. 老会员一次性续交一届4年会费。新入会者的会费从入会当年起按年计算,交至本届结束。
二、学术单位会员
1. 只有本科专业的,一届4年会费4000元;有心理学硕士点的,一届4年会费8000元;有心理学博士点和招收心理学博士生的,一届4年会费12000元。
2. 全体在读学生自动成为学生会员并享受会员待遇,在职教师入会需单独申请、单独缴费。
3. 在学会网站展示学术单位会员(院系)网站链接,并设专栏刊登学术相关资讯。
三、企业单位会员
1. 每年会费5万元,参加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免收1个普通展位费和1人注册费,在学会网站设专栏展示企业logo和网站链接。
2. 每年会费10万元,除上述服务外,学会可为其提供科研、咨询、培训等服务,具体内容另行协议。
注:经2021年03月28日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